想從事插畫行業的你,不妨看一下這篇黃米露的故事,找對讓你發光發熱的舞台,夢想就不再遙遠了~

◎原著:黑秀網編輯-許雅婷  編譯:黑秀網

小路映画作為一個獨立影展與插畫的分享平台,從2010年至今已舉辦三屆青春影展、中友、大遠百等百貨公司聯展,以及最近的「我是人,我反核」軟抗議行動。小路映画結合獨立影展和插畫,一路從非營利式的推廣延伸到商業操作,串連插畫家們一起進行現實層面的營生,與理想的表態,讓插畫經紀人之於插畫家,不再僅止於買契關係,更是一起實踐夢想的好夥伴!


↓小路映画創辦人黃米露
小路映画創辦人黃米露   

插畫經紀餵養獨立影展

小路映画的成立,始於創辦人黃米露想創造一個台灣獨立影展之展演平台的執念,於是她和當時的夥伴們自掏腰包,在台中美術館對面的忠信市場內設立了小路映画的據點,專事非營利的影片放映與插畫作品展示。2010年小路映画主辦的《青春崇拜》影展的海報,邀請插畫家57設計繪製主視覺,因為經費有限只印了5000張宣傳海報於台北台中發放,結果供不應求,插畫從原本輔助的角色反客為主成為影展的焦點,因此為米露開啟從事插畫經紀的契機。

↓位於台中市忠信市場的小路映画
小路映画   

66年次的米露當了十年的公務員,期間曾從事網路小說、偶像劇編劇的副業工作,後來因為興趣,轉職在廣告公司擔任行銷企畫。由於喜歡創作這件事,並且有廣泛的興趣,米露還曾經在創意市集擺攤賣自己做的首飾,也就是在那個時期認識了許多插畫家與創作者,並且深入的了解他們的價值觀與心態。

2010青春崇拜影展
2010青春崇拜影展   

插畫家是有前途的行業

希望插畫的環境可以越來越好,秉持著「共生」的執念,米露自成一套環環相扣的理念與行事守則:好的平台需要好的市場機制維持→良好的市場機制,來自於插畫家、經紀人、業主/消費者三方之間的共識→共識的產生,來自於彼此間的磨合,和有成效的營銷活動。

好的平台-大眾化的聯展活動
米露表示,小路映画的插畫經紀運作主要是籌辦插畫聯展。插畫家們也許都曉得辦展覽不會賺錢,卻能帶來知名度。與其單槍匹馬小規格的辦展,不如團結力量大的集結每位插畫家的資源(作品、財力、粉絲)、集中火力造勢的聯展型態來的更有力!


2011青春扛拜影展
2011青春扛拜影展   

好的通俗-品牌深植人心就是要面對面

手段用對了,通俗不是壞事。米露暗自透露,她對旗下插畫家,採取「藝人式經紀」她說:「我們會把插畫家推到媒體前面介紹,或是安排粉絲見面會或者展覽導讀簽名會,甚至是一些創作座談分享會。一來藉由插畫家面對大眾,對自己的創作侃侃而談,來間接訓練與業主提案的能力。二來藉由這樣的互動交流的平台,拉近彼此的距離,凝聚粉絲友好效應,協力推廣插畫文創。」

米露透露,舉辦聯展常有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,例如前些時候在中友百貨辦聯展,早上11點鐘百貨公司的鐵捲門才一拉開,就有一群小女生粉絲衝向剛剛佈完展的插畫家,哄亂著要簽名留念!

插畫經紀和藝術經紀不同點在於,插畫的表現方式更貼近大眾,更能產生共鳴,因此曲高和寡和閉門造車的方式必然不適於插畫家的包裝。「通俗」挺重要的,尤其在普遍喜歡娛樂、輕鬆遠勝過嚴肅議題的台灣,民眾逛百貨公司絕對比逛美術館多;去文具店絕對比去精品店多,因此舉辦聯展,讓民眾有機會可以目睹畫出筆記本上面可愛的圖案的人到底長怎樣?親自聽插畫家闡述作品背後的故事。讓民眾和插畫家面對面,此時此刻,品牌認同度-破錶!

2012 青春澎湃影展
2012 青春澎湃影展   

靠一張嘴就能抽傭金,沒那麼簡單

米露與插畫家合作的內容,多著重在展覽的業務,雙方的合作關係多是Case by case,她不干涉插畫家個人接案。米露目前固定配合的插畫家有六位,多是熟識在認知上有共鳴的朋友。談到米露以什麼基準來決定要不要合作或簽約,她說長期的相處與觀察是一定要的,例如這人是否持續創作、作品是否成熟,以及對於市場的認知、對待業主的態度等…合作與否,建立在你情我願的基礎上,沒有誰求誰這種事,所以那種「插畫家走紅前把經紀人當父母,走紅後把經紀人當吸血蟲」的案例沒發生在米露身上。

米露認為插畫和純藝術的不同點在於,在接手商業案件時,插畫家的工作更接近設計服務,除非是純個人繪本創作,否則任何商業類案件都必須考量到業主的需求。經紀人扮演著插畫家與業主之間的橋梁,一方面又要技巧性的向業主捍衛插畫家的原創精神,一方面又要婉轉的,用插畫家聽得進去的語彙傳達業主的需求。

經紀人的角色是陪插畫家一起熬,幫插畫家處理掉創作之外的麻煩事,兩者間必須有共識、互相體諒才能合作無間,不然即使有一紙合約也無法綁住什麼。

經紀人的工作還有「洗腦」跟「討債」這件事
降價求售、接案沒簽約收不到錢、業主改稿N次這些事在業界時有所聞,基本上會做這些事排除故意的可能,通常來自於無心與無知,此時經紀人(廣告AE、行銷企劃)的角色就很重要-在交涉時向業主闡述作品的價值,以及插畫家為此案件的巧思。無形中,業主將建立起尊重創作者的觀念。曾經有展覽空間商家主動找米露安排插畫聯展,卻反過來要求付場租,米露跟廠商溝通:「你有看過設計師到你家做裝潢,然後還要付費給你的嗎?」甚至還有只求有不求好的廠商要求「換小牌一點的插畫家」,米露並不會因此被說服,因為她必須對業主和插畫家負責:給業主最完整的服務與建議,以及,讓插畫家可以賺到錢,因此隨便降價交差式的案件她不會接,因為這樣一來只是砸自己口碑、打壞行情,讓大家更難生存而已!
「插畫是個很容易被接受,好感度很高的媒介,最近越來越多戲劇作品用插畫來詮釋角色的內心世界,可愛討喜的插畫角色商機可是無遠弗屆!」米露在與業主溝通時,總是不斷的灌輸插畫應用的附加價值,絕對比純粹砸錢買廣告來的更給力!

商業沒什麼不好,除非你對賺錢有障礙
相信很多新手創作者都有的經驗-因為溝通不良,或是對於業主的需求不夠了解的情況下一直改圖,最後的成品自己不想承認是自己畫的。

為了避免這樣的撞牆的情況一再發生,澆熄對創作的熱情,有幾件事我們可以來釐清一下。首先,搞清楚創作的目的,你是要靠畫畫為生,還是純粹想分享、秀作品?在面對不同的案件時,你的作品何時是主角,何時是配角?清楚自己的定位,清楚自己在每個案件中扮演的角色,對於商業操作這事就沒什麼疙瘩問題。

好的商業操作可以為插畫家帶來知名度以及更多的合作邀約,多的好處就是你有挑選的機會而不是被挑…剔。業主指明要和插畫家合作,通常是因為該插畫家的畫風符合他們的需求,但這不表示插畫家可以毫不理會業主隨心所欲的揮灑,除非業主就是要買你某個完成品,否則只要牽扯到重新創作、設計一個新角色的工作,拿人錢財就是要與人消災,尊重業主的需求,也是成為成熟創作者的必備條件。

給嚮往插畫工作的人們

米露認為:插畫家和經紀人要能合作愉快,建立在對彼此的理念與行為上的認同。米露建議有意投身插畫工作的朋友,可以參考下列幾點建議:

1.認識著作權法(接案記得簽約自我保障)
2.不確定插畫是否可以維生的情況下,先從兼職(業餘)累積作品、人脈開始。
3.投身市場 了解自己是否具備接案能力
4.要用作品賺錢之前,先自問作品想表達什麼有價值的事-總之別急著想賺錢
5.選擇良好的發表平台發表作品例如黑秀網和小路映画,XD


文章末了,期許各位有夢想的創作者,保持對創作的熱情與關心,就像生下來的孩子要好好養他的意思;以及,保持純真同時也懂人情世故,做個有故事、有格局的創作人。

↓台北THE WALL-插畫家、音樂人接受媒體採訪。
台北THE WALL 插畫家、音樂人接受媒體採訪   

 

以上照片由小路映画提供

 

文章來源: 黑秀網 http://www.heyshow.com.tw/tipsdetail.asp?id=90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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